公开要约
本文件面向所有向本公司寻求服务的人士。通过电话、WhatsApp 或网站表单下单,即表示您接受以下条款。
一、双方
服务方为登记资料中载明的公司。客户为下单的自然人或法人。服务方的登记资料载于账单与合同中,可应要求提供。
二、服务内容
服务方提供带司机的车辆,用于阿斯塔纳市内及市外出行:单程接送、按小时用车、包天、城际出行、代表团与活动用车。车辆仅由服务方的司机驾驶,不提供无司机的车辆租赁。
三、下单与确认
- 订单可通过电话、同号 WhatsApp 或网站表单提交。
- 服务方确认车型、日期、时间、上车地址与价格后,订单即视为成立。
- 市内派车自确认起最快 60 分钟。提前预约的订单按约定时间执行。
- 机场迎接时客户需提供航班号,服务方跟踪实际到达时间。
四、价格与支付
- 现行价格公布于「价格」栏目。价格不含增值税。
- 价格在订单确认时锁定;除非客户变更路线、时长或车型,否则行程结束后不再变动。
- 行程中的变更——增加地址、延长时间、出城——按现行价格另行计费。
- 支付方式:向司机支付现金、Kaspi 转账、银行卡,或按合同对公转账。法人客户可获得结算单、账单与电子发票。
五、变更与取消
客户可通过电话或 WhatsApp,至少在约定派车时间前 3(三)小时通知服务方改期或取消订单。逾期改期或取消,以及已预付订单的取消,其处理方式由双方在确认订单时约定。
服务方有权在通知客户后,以同级或更高级别的车辆替换,价格不变。
六、双方义务
服务方承诺:
- 按约定时间提供状况良好、清洁且油量充足的车辆;
- 安排持有效驾照且具备工作经验的司机;
- 对行程路线与内容保密。
客户承诺:
- 如实提供时间、地址与乘客人数;
- 遵守车内行为规范,不吸烟、不携带违禁物品;
- 按约定金额与方式支付服务费用;
- 赔偿因客户或其乘客过错造成的、有据可查的车辆损失。
七、责任
对于服务方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导致的延误与行程受阻,服务方不承担责任:道路状况、道路封闭、天气、政府部门行为、航班时刻变更等。
对遗留在车内的物品,服务方不承担责任,但会协助归还。
八、个人信息
下单即表示客户同意按《隐私政策》所载条件处理其信息。
九、附则
服务方有权修改本要约条款与价格。修改自网站公布之时起生效,不适用于已确认的订单。双方关系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。